新房直卖模式:解决房产营销三大痛点
日期:2021-01-01 15:08
  营销:效果和品牌无法兼得

  行业普遍认为,目前的营销方式有效果营销和品牌类的营销,比如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等属于品牌类的营销,地推、渠道和一二手联动等属于效果类营销。

  据了解,品牌类的营销带来的可量化的交易比较有限,而效果类的营销方式就比较明显,可以带来比较大的销量,但往往对品牌的损伤也是很大;中介人员在停车场、售楼处肆意妄为的拦截极大的影响了品牌形象。

  但事实是,传统的营销手段在当下已经满足不了需求,市场氛围也不再是单纯的广告投放可以营造。要想在品牌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保证效果,其
1/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
返回 |  刷新 |  WAP首页 |  网页版  | 登录
11/16 07:25